关于启用公务卡办理结算报销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的通知》(鄂财库【2012】16号)和《关于启用省级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的通知》(鄂财库【2013】3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结算报销手续,结合我校省市共管的财政预算体制,我校将逐步全面施行公务卡制度。
1.省本级预算资金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我校纳入省级预算的项目资金,将于2014年3月起开始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流程)。
2.纳入省级预算的公务卡一律采用专用BIN号为“628”字头的银联标准公务卡。
3.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纳入《湖北省省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4.公务卡原则上一人一卡,学校在编在岗并参与省级预算项目的教职员工,个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向公务卡代理银行申办。
5.纳入省级预算的项目资金,报销时经办人员务必粘贴支出发票、公务卡交易小票(必要时需要附商品明细),根据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签字后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通过省级预算开户行建行公务卡支持系统办理报销,直接支付到真实交易的公务卡内,恢复公务卡额度。
6.纳入市级预算的项目资金,报销时经办人员务必粘贴支出发票、银行(公务)卡交易小票(必要时需要附商品明细),根据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签字后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通过市级预算开户行工行网银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真实交易的银行(公务)卡内,恢复银行(公务)卡额度。
7.财务处择期组织集中培训公务卡用卡知识,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