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公务卡办理结算报销的培训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的通知》(鄂财库【2012】16号)和《关于启用省级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的通知》(鄂财库【2013】3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结算报销手续,结合我校省市共管的财政预算体制,我校将逐步全面施行公务卡制度。请各单位(部门)综合科科长、省级平台项目负责人及报账员于3月14日下午2:40在行政楼A306参加“公务卡结算报销培训”会议,参会人员需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一份、收入证明一份(证明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印章由财务处统一办理)。
收入证明附件中下载。
财务处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