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级科研专项经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省级财政近日已下达我校2014年省级科研专项经费指标,为合理、合规、及时使用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请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年初预算项目申报文本的内容,合理编制用款计划(不得跨年),于2014年3月底前报财务处,便于调度资金,逾期未报者,责任自负。
按照省财政规定,项目资金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我校除“2014年高校人文社科建设专项(高校辅导员奖励项目)”开支以外,其余项目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请相关部门及个人抓紧公务卡的办理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