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现将现将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荆门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荆财行规[2014]162号)转发给你们。2014年8月31日之间出差,按《荆楚理工学院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荆理工字〔2008〕14 号);9月1日之后,按《荆门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荆财行规[2014]162号)执行,请遵照执行。
财务处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