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管理,进一步全面、准确地反映人员经费情况,学校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项目中列支的人员经费(不包括校外人员劳务费等),各单位(部门)按原规范流程审签(荆理工财[2014]2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学校集中核发奖励绩效时一并发放。
荆楚理工学院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