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荆楚理工学院外来社会车辆
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荆楚理工学院:
你院报来《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申请函》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湖北省定价目录》及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和集体审议,现就你院外来社会车辆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学校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外来社会车辆临时停车服务收费具体标准为:中小型车辆停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停车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中小型车辆一次停车24小时内的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大型车一次停车24小时内的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计时收费。
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文件规定: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车、殡葬车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一律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五、实施收费时,应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批复自2017年4月5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到期重新制定。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荆门市物价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