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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荆楚理工学院外来社会车辆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7-04-10 17:07  

市物价局关于荆楚理工学院外来社会车辆

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荆楚理工学院:

你院报来《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申请函》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湖北省定价目录》及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和集体审议,现就你院外来社会车辆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学校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外来社会车辆临时停车服务收费具体标准为:中小型车辆停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停车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中小型车辆一次停车24小时内的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大型车一次停车24小时内的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计时收费。

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文件规定: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车、殡葬车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一律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五、实施收费时,应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批复自2017年4月5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到期重新制定。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荆门市物价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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